當你的婚姻出現問題時,如出現虐妻或虐兒情況等,讓你要決定離婚時該怎樣做呢?
什麼時間可以提供離婚要求?
首先,一般要在婚後最少一年後,才可以向法庭提出離婚的呈請,除非你的個案得到法院特別的批淮。
辦理離婚的手續
若你是單方面要求離婚,就需要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若你們是雙方同意下離婚,就可以填寫「共同申請書」,並親自交到家事法庭。
離婚的原因
你的離婚呈請需要有離婚的原因,離婚原因為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當中包括:
配偶和別人通姦,導致你無法再和他/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呈請人無法再和他/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和配偶已分居最少連續一年,而配偶亦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和配偶已分居最少連續二年,這樣就不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連續遺棄最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