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中的一方覺得不能再和配偶在一起生活時,就會進行離婚的法律手續。而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理由,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所以,申請人必須證明以下一項或多項來支持申請人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回:
1.對方通姦,而申請人不能忍受和對方共同生活;
2. 對方行為表現令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
3. 對方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
4.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而對方願意離婚;
5.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
如果,雙方有子女離婚的手續可能會複雜一些,最好咨詢專業的律師以確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